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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9月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021年1-9月,全省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115起、死亡1197人、受伤439人,同比减少89起、10人、198人,分别下降7.39%、0.83%、31.08%。其中,较大事故29起、死亡104人,同比增加3起、13人,分别上升11.54%、14.29%;未接报重大以上事故。

一、从行业看

工矿商贸事故318起、死亡346人,同比增加79起、72人,上升33.05%、26.28%(其中,煤矿3起、死亡4人,同比减少1起、4人;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26起、死亡28人,同比增加1起、2人;建筑业事故197起、死亡210人,同比增加39起、32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人;工贸行业事故64起、死亡70人,同比增加44起、49人;工矿商贸其他事故24起、死亡30人,同比减少4起、6人;烟花爆竹未接报事故)。建筑业事故包含:道路建设工程事故47起、死亡52人;房屋建设工程74起、死亡76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7起、死亡7人;市政建设工程5起、死亡5人;电力建设工程6起、死亡6人;电信建设工程1起、死亡1人;建筑安装装饰工程19起、死亡20人;水利工程10起、死亡11人;其他建设工程28起、死亡32人。道路运输事故751起、死亡796人,同比减少165起、85人,分别下降18.01%、9.65%;水上交通事故1起、死亡3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2人,上升200%;铁路运输事故5起、死亡5人,同比增加1起、2人,均上升25.00%、66.67%;其他事故40起、死亡47人,同比起数减少2起、增加1人,分别下降7.14%、上升2.17%;农业机械、民航飞行、渔业船舶等行业未接报事故。

较大事故:道路运输较大事故15起、死亡56人,同比减少4起、7人;金属非金属矿山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同比增加1起、3人;建筑施工较大事故4起、死亡12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人;工贸较大事故2起、死亡9人,同比增加2起、9人;工矿商贸其他较大事故2起、死亡7人,同比增加1起、死亡人数持平;水上交通事故1起、死亡3人,同比增加1起、3人;其他较大事故4起、死亡14人,同比增加3起、11人。

二、从地区看

较大事故:昆明市5起、死亡18人,同比增加1起、6人;文山州5起、死亡17人,同比增加3起、11人;昭通市4起、死亡12人,同比减少1起、4人;丽江市3起、死亡11人,同比增加1起、4人;保山市2起、死亡6人,同比增加2起、6人;楚雄州2起、死亡8人,同比增加1起、5人;德宏州2起、死亡6人,同比增加2起、6人;曲靖市1起、死亡4人,同比减少2起、8人;玉溪市1起、死亡5人,同比增加1起、5人;普洱市1起、死亡5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2人;临沧市1起、死亡4人,同比减少2起、5人;红河州1起、死亡5人,同比减少1起、4人;大理州1起、死亡3人,同比减少1起、4人;3西双版纳州、怒江州和迪庆州未接报较大事故。

三、安全生产形势特点

(一)事故总量继续保持下降。1-9月,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19年、2020年同期双下降,全省连续22个月未发生重大事故。

(二)部分行业领域事故集中多发。一是工矿商贸领域事故集中发生在金属非金属矿山、建筑施工和工贸领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工矿商贸事故的90.25%和89.01%,其中非煤矿山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26起、死亡28人)同比上升4%和7.69%,建筑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197起、死亡210人)同比分别上升24.68%和17.98%,工贸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64起、死亡70人)同比上升220%和233.33%,二是道路运输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量的67.35%和66.5%,发生了15起较大事故。

(三)较大事故未得到有效遏制。从行业事故情况看,12 个重点统计的行业领域中,煤矿、化工、烟花爆竹、铁路运输等4个行业领域未发生较大事故,金属非金属矿山、建筑施工、工贸、水上运输、其他等5个行业领域较大事故同比呈上升趋势。其中:金属非金属矿山、工贸、水上运输去年均未发生较大事故。

(四)非高危行业较大事故突出。今年以来,有6起较大事故发生在非高危行业,占较大事故总量的25%,分别是居民服务业发生2起、死亡6人,房地产业发生1起、死亡3人,农业畜牧业发生1起、死亡3人,水上交通业发生1起、死亡3人,公共设施管理业发生1起、死亡5人。

四、下步工作建议

(一)加强“拉闸限电”背景下企业停复工的安全监管。近期,受“能耗双控”的影响,全省大部分高耗能企业电力供应受到严重影响,尤其是铝、硅等冶炼企业产能断崖式减少,限电导致企业生产装置处于开开停停的非正常工作状态,生产装置在开车、停车等过程中如果不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或者维护保养不到位时,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拉闸限电”引起的安全监管的新形态,不能盲目限电停电,要周密制定限电停电计划表,提前通知相应企业做好必要的准备措施;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受电力供应影响的高危企业安全监管执法,重点检查停复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操作等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确保非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继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治理,严格管控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事故隐患,建立完善制度措施,认真落实“周调度、月统计、季小结”制度,重大安全风险实行“一票否决”,安全生产检查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建设清单化管理,高风险行业领域重点管控,重大隐患闭环管理,一般隐患全面清零;严格挂图作战,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通报问题、强化措施,综合运用执法检查、明查暗访等有效手段,推动关口前移,筑牢安全防线,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取得实效。

(三)加强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的宣贯。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已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和基础性法律,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从多个方面对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能力作出了新的规定,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宣贯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吃透法律精神,准确把握、精准运用法律条款,发挥典型带动作用,集中宣传一批有指导性案例,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提升依法治安能力,依法行政、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深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涉及的法律问题,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

(四)强化事故多发易发行业领域的监管措施。今年以来,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和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不同程度上升,非高危行业较大事故时有发生,丽江市玉龙县“5·02”、昆明市宜良县“6·23”、文山州丘北县“7·25”、麻栗坡县“8·22”等4起较大事故都是由于有毒有害气体导致作业人员中毒窒息死亡,昭通市水富市还发生一起沉船较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下一步要强化事故多发易发行业的监管措施,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紧盯非高危行业,明确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扭转事故多发易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不利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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