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一、生产安全事故总体情况 2023年1月份,全省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6起、死亡63人、受伤19人,同比分别减少41起、49人、19人,下降42.27%、43.75%、50%。其中,较大事故2起、死亡7人,同比减少2起、5人,分别下降50%和41.67%;未接报重大及以上事故。 二、行业领域事故情况 工矿商贸事故9起、死亡9人,同比减少10起、14人,分别下降52.63%、60.87%。其中,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持平;建筑业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减少7起、10人;工贸行业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减少1起、2人;工矿商贸其他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1起、1人;煤矿、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未接报事故。道路运输事故45起、死亡52人,同比减少29起、33人,分别下降39.19%、38.82%。铁路交通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持平。农林牧渔业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持平。水上交通、民航飞行未接报事故。 较大事故:道路运输2起、死亡7人,同比减少2起、5人。其余行业未接报较大事故。 三、地区事故情况 1月份,2个州市发生较大事故:玉溪市1起、死亡3人,同比增加1起、3人;大理州1起、死亡4人,同比减少1起、2人。各州市事故总体情况详见下表: 四、1月份事故主要特点和问题分析 1月份,全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大幅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但部分地区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是工矿商贸行业高处坠落、触电和机械伤害事故多发,安全措施不到位问题突出。1月份发生的9起工矿商贸事故中,高处坠落、触电和机械伤害事故共6起,占66.7%。暴露出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汲取事故教训不深刻,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缺乏现场监护,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三违”现象屡禁不止。二是道路运输事故虽然大幅下降,但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仍然占到全省事故总量的80.36%、82.54%。尤其是1月27日,玉溪市华宁县发生1起大客车与1辆私家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的较大事故;1月13日和1月15日,文山州富宁县和德宏州盈江县先后发生出租车与行人相撞造成1人死亡的事故。暴露出我省“两客一危”专项整治工作还有差距,一些地区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工作力度不足,道路运输领域安全风险隐患仍然突出。 五、工作建议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节后复产复工、集中开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一是要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责任。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作为首要任务,狠抓工作落实,针对企业复产复工高峰期、运输建筑活跃期的实际,抽调精干力量,深入生产、经营、建设一线开展实地检查服务,深化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抓早抓小,防患未然。二是要盯紧看牢复工复产安全。建筑施工领域要加强工程项目复产复工和集中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严把安全条件关、程序关。矿山领域要对复产矿井逐一现场验收,严防矿山瞒报谎报停工停产情况逃避监管。危险化学品领域要着力排查整治化工生产装置带病运行等重大隐患,妥善处置烟花爆竹销售剩余货品。工贸领域要加强复工安全监督检查,坚决防止仓促开工、冒险生产引发事故。凡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先落实整改再开复工。三是要持续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厉打击整治盗采和越界开采、以探代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推动“僵尸矿”加快清零。重拳打击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油气管道乱挖乱钻、无证违规电气焊作业、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客船非法营运、大货车超载超限、堵塞消防通道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责问责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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