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安全生产协会会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更好的为会员服务,根据《昆明市安全生产协会章程》(以下简称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主要以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专业服务机构为主。个人会员主要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科研人员、教学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组成。 单位会员均以单位负责人或由其委派的人员作为该单位会员的代表人。如有变更,应由单位新的负责人或其委派的人员接替,并及时告知协会办公室。 第三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关心和支持安全生产事业,在安全生产管理、科研、服务等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四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办公室发放会员证。 第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请求协会协调和保护; (六)在本协会网站或期刊上发表企业或个人署名文章;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支持本协会工作,宣传本协会宗旨,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接受本协会邀请参加有关科技和工程项目或承担技术攻关任务,以及教学培训任务; (四)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并尽力为活动提供条件,协助解决本协会困难; (五)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和实践活动,撰写和提交学术论文,并积极向本协会提供国内外有关动态、信息等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向本协会反映社会各界对本协会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供有关报告; (八)单位会员应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推广本协会推荐的科技成果,并积极率先应用; 第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九条 本办法经2019年3月6日昆明市安全生产协会协会第四届第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会员入会申请表格在文件下载附件中直接下载。 附件:1.昆明市安全生产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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