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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安全生产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做好会员服务工作,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8号)要求,结合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常务理事单位:8000元/年

  理事单位:5000 元/年

单位会员:2000 元/年

  个人会员:500 元//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老会员会费于当年5月底前缴清。新会员经批准后,一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7月1日后批准入会的,可以按当年会费的50%缴纳。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户。

  户名:昆明市安全生产协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花园支行

号:2502124119026302193

三、会费开支范围

1.必要的办公支出;

2.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财务室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审定。

3.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办公室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连续1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6.每年收费信息集中公示。在我会网站集中公示更新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公示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7.会费由专职会计负责,实行专费专用管理,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年度收支情况并自觉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本办法经:202139日昆明市安全生产协会届第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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